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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障補助Q&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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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障補助Q&A 資料來源:衛福部
長照2.0正式上路!照管專員評估後,拿到核定單即可至長照特約店家購買輔具!
申請方式:
1. 撥打《1966長照服務專線》(需照顧者的姓名、年齡、居住地址等基本資料及狀況,主要照顧者/聯絡人的姓名、電話。) 2. 語音選單,將轉接到縣市的照管中心,中心人員將幫助您了解是否符合申請資格;只要符合資格,中心將派照管專員到家進行評估,依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照顧計畫,並與您說明政府補助額度。服務對象:
長照服務請領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(含)以上者,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。
1. 65 歲以上老人。
2.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。 (65歲以上長者如有身障證明請記得一併出示喔!)
3. 55-64 歲原住民。
4. 50 歲以上失智症者。補助金額:
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(3 年)
低收入戶
中低收入戶
一般戶
部分負擔比率(%)
0%
10%
30%
※長照需要者同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得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申請補助,但輔具使用年限未達最低使用年限之相同項目不得重複申請。
※長照需要者及其家屬使用下列長照服務,除了依規定之部分負擔外,「單項輔具租賃價格或購置價格超過照顧組合表所訂之價格上限部分」須自行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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